案件从检察院退回公安局是怎么回事

黔西南律师事务所 589

案件从检察院退回公安局,案件是从检察院因检察院审查时发现案件需补充侦查。若证据不足或需完善证据链,公安检察院可依法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案件以确保审理公正准确,从检察院避免误判。公安

一、案件案件从检察院退回公安局是从检察院怎么回事

当案件从检察院退回公安局,是公安因为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情况。

1.当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或者存在其他需要进一步完善证据链的从检察院情形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案件

这一行为并不是从检察院对案件本身的否定,而是公安为了确保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准确,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误判。

2.在退回补充侦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或者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二、检察院退回公安局的法律依据

律师在线提醒,检察院退回公安局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需要注意的是,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且以二次为限。若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标签: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