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应如何向交警大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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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交警大队报告的交通交方式是:告知交警大队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交通事故的事故基本状况等信息即可。在司法实践当中,后应何交通事故的大队诊断证明应当符合出具证明的经办人是疗伤者的主治医生等条件。

一、报告交通事故后应如何向交警大队报告

向交警大队报告如下信息即可:

1.当事人的交通交姓名、性别、事故年龄、后应何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大队身份证号码、报告联系电话、交通交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事故时间、地点、后应何现场周围的大队重要环境、天气、报告道路状况;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

6.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

7.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交通事故的诊断证明要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在线提醒您,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诊断证明要求由伤者就医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且出具证明的经办人是疗伤者的主治医生,诊断证明必须明确;

2.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建医疗档案;

3.诊断证明应确定因果关系,即确定是因交通事故导致。

交通事故报告

三、交通事故不予理赔的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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