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交通参加人是包括有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公安机关申请的事故专业人员等。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一般的参加交通事故调解会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如果是交通协商一致的,则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事故
一、调解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有哪些参加人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参加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事故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参加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交通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事故调解时允许旁听,调解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标准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标准:
1.如果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肇事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经济损失;
3.上述情况下,可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后,由双方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三、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在线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包含的内容有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调解日期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